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《黄石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(2026-2035年)》的批复
- 发布日期:2026-06-01 18:2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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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石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审批〈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〉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《黄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(2026—2035 年)》(以下简称《保护规划》)。
二、黄石市要整体保护“三核六片一廊四线多点”的历史文化格局和“三山横贯、一江抱城、多湖怀中、两水并流”的山水自然格局。重点保护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和完整保存的古代矿冶生产工艺线;滨江历史城区“枕山襟江带湖”的带状历史空间格局、工业企业及与其相关的生活空间;铁山历史城区“山城互融”的城址环境和以“大冶铁矿区、大冶铁矿生产厂区、城镇居住生活区”为核心的功能空间格局。保护沿江综合文化廊道和武浔古道、近现代工业文化、古代矿冶文化、富水文化等四条历史文化线路。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,加强历史城区内基础设施更新,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。要加强对体现黄石工矿城市发展历程和矿冶文明的历史风貌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历史镇村、历史建筑、工业遗产、革命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。
三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将《保护规划》予以公布,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,依法实施保护管理。省住建厅、省文物局要加强对《保护规划》实施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特此批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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